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应对水旱灾害工作机制,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组织领导,规范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工作程序,完善防汛防旱工作体系,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御水旱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水利厅工作规则》、《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库洪(潮)水、渍涝、山洪、干旱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防控、有效应对”为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把防御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佛山市地处广东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市域东西、南北距均约103千米,大致呈“人”字形,总面积为3797.72平方千米,地形大致西北高、东南低,大部分地区较为低平,地势起伏小,以平原为主,为珠江水系之西江、北江三角洲平原,海拔一般小于5米,多在1.2米~4.5米;丘陵残丘海拔小于100米,残留台地海拔一般小于50米。佛山西部高明区、北部的三水区有连绵的山体,为丘陵-低山地貌,全市最高山峰为高明区杨和镇的皂幕山,海拔805米,三水大塱涡地势为市最低点,高程-1.7米。
2.2气象水文
佛山市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足,年平均气温22.5℃,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雨季集中在4~9月,期间降雨量约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3~5月常出现强对流天气,雨季通常从4月开始,5~6月是降雨高峰期,夏季降雨量占全年的50%~60%;6~10月佛山市受热带气旋影响年平均1~2次,是雷暴和热带气旋多发的季节,容易发生当年最大的超均值洪峰或出现台风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
2.3防洪工程概况
佛山市位于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西、北江及其支流贯穿其中。全市主要河流22条、主干河涌248条、支涌2961条,集雨面积超过1000平方千米的河流包括西江、北江和高明河。全市水文站24个(含委托管理的6个),其中,三水区马口、三水两个水文站为国家重点水文站,也是西、北江流入三角洲的控制水文站。西江干流在佛山范围内起点是三水区的青岐涌,至顺德区海洲水道分汊口,流经三水、高明、南海和顺德区,全长约69.1千米,有支流河道11条;北江及北江干流在佛山范围内起点是三水区的界牌,流经三水、南海、禅城区和顺德区,全长约100.2千米,主要支流河道有13条。思贤滘位于三水区岗根村,是西、北江沟通开始,是珠江三角洲顶点,滘长2.5千米,西、北滘口宽约200米,中间宽约400米,起着自然调节西、北江洪水作用。高明河又名沧江河,是西江下游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高明区西部更合镇的托盘顶,流域面积1033平方千米,总长80.8千米。
根据2013年全国水利普查成果资料统计,全市5级以上堤防103条,经归并后,全市堤防87条,总长度1148.165千米,其中3级以上堤防长度达到566.831千米,穿堤建筑物数量1078处。全市水闸总数572座,其中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的有435座、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的有137座。全市泵站总数1509座,其中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或装机功率≥50千瓦的有566座、装机流量<1立方米每秒且装机功率<50千瓦的有943座。全市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总数128座,总库容12493.35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3宗、小(1)型水库21宗、小(2)型水库104宗;山塘235宗。全市险段106宗,其中主要堤围西江干流高明段3宗、佛山大堤6宗、樵桑联围14宗,其它堤围75宗。目前,全市重要堤围抵御50年一遇洪水,其它堤围抵御20至30年一遇洪水。
2.4重点防洪体系概况
北江大堤属全国重要堤围之一,为Ⅰ级堤防、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充分利用库、区、堤、分洪河道联合调度,可防御北江300年一遇特大洪水。北江大堤位于北江下游的左岸,从清远市的石角镇骑背岭起,经三水区的大塘、芦苞、乐平、西南街道至南海区狮山止,全长63.346千米,其中佛山境内长度为45.17千米,三水段为39.059千米,南海段为6.111千米。
佛山大堤属广东省十大重点堤防之一,为Ⅱ级堤防、50年一遇洪水加高2米标准,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北江中下游东平水道左岸,上接北江大堤,沿北江、潭洲水道、平洲水道左岸蜿蜒向东,下至平洲水道的沙尾桥,全长41.23千米,穿堤建筑物39个,其中禅城段17.18千米、南海段24.05千米。
樵桑联围属广东省10大重点堤防之一,为Ⅱ级堤防、50年一遇洪水标准,位于珠江三角洲中上游,北起三水区思贤滘,南至顺德区甘竹溪,围外是北江和西江,围内包括南海、顺德、三水区共7个镇(街道),全长117.496千米,穿堤建筑物83个,其中南海段62.6千米、顺德段24.118千米、三水段30.778千米。
中顺大围属广东省十大重点堤防之一,为Ⅱ级堤防、50年一遇洪水标准,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南部,起于西江干流,跨中山市、顺德区。中顺大围顺德段位于大围上游顶端,围外为西江干流、东海水道、海洲水道,围内为均安镇主要区域,全长约30千米,穿堤建筑物22个。
顺德第一联围为Ⅱ级堤防、50年一遇洪水标准,位于珠江三角洲腹部,西起顺德水道三漕口,东至板沙尾,围外是顺德水道、甘竹溪、顺德支流、李家沙水道、容桂水道,围内有大良、伦教、勒流三个街道,全长约64.7千米,穿堤建筑物112个。
容桂联围为Ⅱ级堤防、50年一遇洪水标准,位于珠江三角洲腹部,西临齐杏联围,东望番顺联围,围外是顺德支流、容桂水道、桂洲水道、洪奇沥水道,围内有容桂街道大部分,全长约36.3千米,穿堤建筑物74个。
番顺联围为Ⅱ级堤防、50年一遇洪水标准,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南部,上接顺德水道,跨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顺德区。番顺联围顺德段位于大围南侧,围外为李家沙水道,围内为大良街道五沙村,全长约4千米,穿堤建筑物10个。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防御领导小组
3.1.1防御领导小组组成
市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负责同志、局总工程师和市气象局、佛山水文分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规划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河湖管理科、建设管理科、运行管理科、安全与质量监督科、水政监察支队、水旱灾害防御科和人事科等科室负责同志。
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御办)设在局水旱灾害防御科,承担防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防御办主任由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同志兼任。
3.1.2防御领导小组职责
防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洪水防御工作;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水利防汛安全检查、预警会商、应急督导、技术指导等工作;监督重特大信息报告工作落实,组织、指挥、协调局水旱灾害应急防御工作;及时向本级三防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协助组织水毁水利工程评估,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做好灾后复产工作。
3.1.3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为有序有效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在防御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设立水利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技术指导组、防汛值班组、后勤保障组。
3.1.3.1 水利工作组
水利工作组负责依据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和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情势开展的防汛安全检查或水利工作检查。主要负责水利工程、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影响水利防洪安全的各类设施的防汛应急安全检查,收集和掌握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险情和工程水毁等信息,现场指导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防洪抗旱调度,初步核查水利设施损毁情况,向防御领导小组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根据行政区域和防御要求分为北江大堤(兼机动)、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沙口水利枢纽等水利工作组。组长由防御领导小组确定,组成人员由防御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3.1.3.2 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置的工作,起草通知通告、工作快报、情况汇报、灾情报告、领导讲话以及新闻通稿等文字材料,负责与新闻媒体对接并对外发布信息。组长由防御领导小组确定,组成人员由防御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并报防御领导小组审定。
3.1.3.3 监测预报组
监测预报组负责全市江河、水库水文监测预报,分析江河上游来水,对重要水利工程进行水雨情预测分析。组长及组成人员由佛山水文分局根据实际情况抽调人员组成。
3.1.3.4 技术指导组
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拟订重要水利工程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制定防汛防洪抢险技术方案,对现场抢险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长由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防御领导小组确定。
3.1.3.5 防汛值班组
防汛值班组负责掌握值班期间实时水情、雨情、气象等防汛信息资料,收集、记录、整理和汇总险情灾情,及时将上级的防御、指令、部署和要求上传下达,同时负责文件办理跟进,相关文件收集和保存。日常值班安排由防御办根据防汛值班管理规定编制值班人员,当启动水利防汛应急响应时或者出现强降雨、超警洪水、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灾情时,根据水旱灾害防御情况防御办提出加派力量值守建议,报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批准实施。组长由防御领导小组确定,组成人员由防御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抽调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并报防御领导小组审定。
3.1.3.6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负责值班值守用餐、应急用车、收发文等保障工作,负责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财务保障,负责确保应急防御期间的水、雨、工情等信息系统的稳定,与省水利厅、市三防、各区水利部门通汛网络的畅通。组长由防御领导小组确定,组成人员由防御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抽调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并报防御领导小组审定。
3.2 各区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各区水利部门参照本预案组建区级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运行机制
4.1 防汛检查
4.1.1 检查形式
市水利防汛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水利防汛安全检查和不定期水利防汛安全检查。
定期防汛安全检查是指汛前防汛备汛安全检查,一般在每年汛前组织一次,对全市水利工程、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影响水利防洪安全的各类设施等安全检查。
不定期水利防汛安全检查主要是水旱防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具体依据省水利厅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或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情势而定。
4.1.2 检查内容
汛前防汛备汛安全检查包括水旱灾害防御责任落实、组织管理、物资准备、预案方案、工程状况、河道行洪状况、通信与预警、防汛信息系统和水情监测等内容。
应急响应期间开展的水利工作检查,其内容还应当包括收集和掌握水情、雨情、旱情、工情、险情和工程水毁等信息,现场指导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防洪抗旱调度,初步核查水利设施损毁情况,向防御领导小组提出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和抢险队伍调派建议等。
4.2 防汛会商
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包括年景会商和应急会商。年景会商一般安排在每年汛前,应急会商根据重大气象快报、实时水情旱情工情等信息和省、市的防御工作要求实时会商。
会商由防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技术指导组根据防御情况参加会商,并视情况邀请防汛工作相关部门参加。监测预报组负责提供水情、雨情、中小河流洪水等分析预报成果以及防洪抗旱调度建议,局有关科室负责提供重要防洪水利工程运行、河道行洪状况,提出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建议,防御办负责收集整理各有关区防御准备、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等情况,拟订会商意见。
五、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类
按照会商意见、水旱灾害发展趋势以及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部署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水利防汛、水利抗旱应急响应。
水利防汛应急响应、水利抗旱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Ⅳ应急响应启动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决定。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应当及时向分管水利的市领导报告,提请市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5.2 应急响应要求
启动水利应急响应后,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防御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立即上岗,根据规定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防御领导小组组织会商,监测预报组及时监测水情旱情,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实时提出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建议,报送相关信息。
(3)督促受影响各区、镇水利部门迅速组织水利工程排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跟进工程险情查勘和险情处置进展情况,加强监视、巡查、控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督促有关区、镇做好所管辖堤围、水闸、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的调度工作,并将相关调度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5)根据水利工程设施水毁程度及洪水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防御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监督指导相关区制订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方案,视情派出水利工作组或技术指导组进行现场指导。
(6)落实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指令,并按要求参与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联合值守。
(7)当水旱灾害超出防御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向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请求立即调用抢险救援力量与物资投入抢险。
5.3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3.1 水利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启动水利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预见期内,西江、北江、珠江三角洲等流域佛山市主要控制站(见附件3)的水位(流量)将接近或达到5年一遇,水位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水文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
(2)1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当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宣布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防御领导小组视水旱灾害防御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3.2 水利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防御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组织气象、水文部门进行雨情、汛情分析和预测,研判汛情发展趋势,作出防御工作部署;
(2)发出启动水利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部署防御工作的通知;
(3)视情况派出水利工作组,对水利工程的防御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4)督促各区做好已建、在建工程的洪水防御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
(5)根据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要求派人参加三防联合值守;
(6)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5.3.3 水利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启动水利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预见期内,西江、北江、珠江三角洲等流域佛山市主要控制站的水位(流量)将接近或达到10年一遇,水位可能超过警戒水位,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
(2)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4)当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宣布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防御领导小组视水旱灾害防御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3.4 水利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分析雨情、汛情现状,研判发展趋势,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部署;
(2)发出启动水利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视情派出水利工作组;
(4)视情况运行综合协调组、防汛值班组、技术支撑组和后勤保障组;
(5)督促各区开展堤围、水闸、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巡查、排查工作,视情况增派人员,加密巡查频次。
(6)视情况组织水利专家赶赴出险或者可能出险工程地区,现场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
(7)收集、汇总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8)根据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要求派人参加三防联合值守;
(9)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5.3.5 水利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预见期内,西江、北江、珠江三角洲等流域佛山市主要控制站的水位(流量)将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水文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
(2)保护5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东风、西坑、深步水某一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当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宣布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防御领导小组视水旱灾害防御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3.6 水利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预见期内,西江、北江、珠江三角洲等流域佛山市主要控制站的水位(流量)将接近或达到50年一遇,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2)北江大堤佛山防守段、佛山大堤、樵桑联围、中顺大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当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宣布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防御领导小组视水旱灾害防御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3.7 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防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主持,分析汛情现状,研判汛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各项防御工作;
(2)发出启动水利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视情增派水利工作组;
(3)运行综合协调组、防汛值班组、技术支撑组和后勤保障组;
(4)组织水利专家赶赴出险或可能出险工程地区,现场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
(5)核实受洪水威胁区域在建水利工地的停工落实情况,对于拒不执行单位采取强制措施。
(6)督促各区开展堤围、水闸、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巡查、排查工作,视情况增派人员,加密巡查频次。
(7)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排查工作,视情协助当地政府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8)根据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要求派人参加三防联合值守;
(9)收集、汇总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实时动态,及时报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10)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5.4 防旱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相关预警,依据水库可用水量的报告和农业部门关于农作物受灾情况的报告,视情况启动防旱应急工作方案。
5.4.1 防旱工作重点
(1)落实群众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等应急措施;
(2)落实应急水量调度措施;
(3)落实节水措施,严格管控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
5.4.2 防旱工作要求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水库蓄水、江河来水量、农业用水以及旱情监测、预报等信息;
(2)及时掌握和了解旱情,及时研究抗旱措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全力抓好生活用水供应,优先保障百姓生活用水,积极开展节水宣传;
(5)适时派遣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5 应急结束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防御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六、应急保障
6.1 应急预案保障
各级水利部门应强化应急管理,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及处置程序,健全应急处置措施。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水利部门应加强水旱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水旱灾害发生时应急队伍能及时到位。
6.3 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水利部门应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完善物资动态管理,掌握水旱灾害防御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制度,保障应急抢险需要。
6.4 应急技术保障
各级水利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组织水利专家、技术人员参加水旱灾害和工程险情会商。
6.5 组织培训
各级水利部门应将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教育培训
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
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培训。
6.6 经费保障
各区水利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保障灾害防御、应急状态、灾后修复经费使用。
七、后期工作
7.1 工程修复
各级水利部门应按计划组织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和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特别是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2 总结建议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对发生工程险情、灾情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评估,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上级水利部门。
八、附则
8.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组织编制,经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备案。市水利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附件
1.暴雨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2.水情预警信号
3.江河洪水预警标准
附件1
暴雨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附件2
水情预警信号
附件3
江河洪水预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