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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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活禽经营市场
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感染风险,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7〕56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专家组论证意见、周边城市休市情况及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每月一休市,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5日休市1天。
二、休市期间,所有活禽经营市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清空存栏,做好市场清洁消毒工作。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市场,准许经营生鲜家禽产品,但要加强清洁消毒。对活禽市场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