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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07 10:35:14 字号: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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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高新〔2020〕57号.png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支持企业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管委会各办(局)、各园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86669856。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

企业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企业在职员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加强高学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支持企业在职员工提升自身学历和技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是指佛山高新区内或纳入火炬统计的企业在职员工通过自身学习、接受教育和参加培训等方式,提升自身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

  第三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在佛山高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在职员工提升学历和技能,每年支持不少于10个在职员工新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支持不少于50个在职员工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局)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支持企业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的实施细则;编制申报指南和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负责项目监督与管理,做好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的指导与监督工作;接受佛山高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财政局(以下简称规划和财政局)等的监督。

  第五条 规划和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拨付资金;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第六条 佛山高新区各园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园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评审结果及各园政策兑现安排给予项目资金配套支持;对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及时反映和纠正资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接受科技创新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二)在职员工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实际工作1年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保12个月(含)以上。

  (三)经正规教育或培训,申报单位的在职员工于2020年1月1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当年新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因故没有申报的,可延至下一年度申报,下一年度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情形。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资助政策


  第八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申报、评审、审议、公示、公布”流程,每年开展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认定资助工作。

  (一)申报

  1.科技创新局在“佛山扶持通”公布当年度申报指南及通知,明确项目支持对象、组织形式、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申报流程、材料要求等内容。

  2.申报单位登陆“佛山扶持通”,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及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各园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佛山高新区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认定申请表;(2)佛山高新区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表;(3)在职员工有效身份佐证材料;(4)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明细;(5)在职员工于2020年1月1日后新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定材料)或职业资格证书;(6)在职员工的银行卡复印件;(7)申请承诺书。

  (二)评审

  科技创新局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经线上和线下书面审核程序后,形成佛山高新区企业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推荐名单。

  (三)审议

  推荐名单经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后,形成拟支持名单。

  (四)公示

  科技创新局将拟支持名单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各园管理局配合科技创新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五)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支持名单在“佛山扶持通”对外公开发布。

  第九条 对新获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职员工分别给予5000元、2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后补助;对新取得国家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员工,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一次性后补助,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助。

  第十条 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第五章 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十一条 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支持名单公布后,按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程序,做好资金支出审批。科技创新局根据各园管理局项目申报情况,申请划拨对应项目资助资金给各园管理局,各园管理局划拨资助资金及配套支持资金(如有)至申报单位新获得学历和技能的在职员工。

  第十二条 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的申报及资助实行信息公开管理,除涉及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不予公开之外,按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佛山扶持通”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或预算执行完毕,由科技创新局对当年度在职员工学历和技能提升扶持资金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规划和财政局备案。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参照《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四条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计提专项资金总额1%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及1%的事中事后工作经费(用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有其他文件专门就工作经费作出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经办人员在专项资金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在财政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创新局委托事项要求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取消其提供服务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除政策明确规定额外奖补情况外,对符合本细则同时又符合佛山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佛高新〔2020〕57号-d.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