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对《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制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定于2019年7月17日9时至12时在佛山市汾江中路118号三楼第五会议室举行《规定》制定听证会。现将参会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曾小明,工作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听证陈述人
曾浩方,工作单位:佛山市公安局
三、听证参加人
何 云,工作单位: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李 薇,工作单位:农工党市委机关
刘 莉,工作单位:市保健办
梁柳香,工作单位:石湾街道江滨社区居委会
霍燕萍,工作单位:石湾街道莲峰社区居委会
梁学铭,工作单位:美团外卖
陈满添,工作单位:保利水城乐行体感车车行
霍顺坤,工作单位: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袁陈兵,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
卢振国,工作单位:佛山亨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梁家庆,工作单位:广东顺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廖远锦,工作单位:退休人员
特此公告。
佛山市公安局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范志强,联系电话:13929183686,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