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佛山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质量,制定《佛山市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诚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二)必要性
《中国地震局关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本级人民政府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对地震安评单位提出了技术要求,并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述有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6号》的工作要求,我市应制定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地震安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这对我市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建设安全示范城市是非常必要的。
二、内容解读
(一)编制依据
第一条为《办法》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第三次修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规定《办法》适应范围,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本《办法》。
(三)管理方法及权限
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管理方法及权限,纳入《办法》的地震安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主动进行信息报送,市、区地震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安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进行信息公示。
(四)信息登记办理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地震安评单位如何办理其单位信息登记、注销,对所需的材料和提交方式作了说明。
(五)项目信息报送
第十条规定地震安评单位在具体承揽业务时,需就业务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备案,明确了需提交的材料。
(六)诚信管理
第十一至第十五条规定了安评单位诚信加分、减分的依据和认定材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对安评单位加减分的各级单位管理权限,安评单位如对扣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诉。第十八至十九条规定了安评单位的初始分数和诚信分值评级标准。
(七)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规定依据地震安评单位的诚信分数评级进行差异化监管。第二十一条规定地震安评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的几种情况。第二十二条强调了各级管理单位要依据本办法落实相关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法适用的上位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则本办法亦进行相应的修改。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实施时间。
三、制度的创新性
(一)以诚信管理、信息公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手段,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符合“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切合全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要求。
(二)结合我市《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6号》的有关要求,有助于推进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制度。
四、制度实施的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五、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
对地震安评进行诚信管理侧重于形式管理,要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整体安全保障,还需制定配套文件,加强对地震安评报告内容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必要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