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办法(解读材料)
为了强化黑烟车整治,提高公众参与举报黑烟车的积极性,我市于2013年印发《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36号),2017年,佛山市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佛府〔2017〕81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佛山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包含佛山一环公路),2018年全市共抓拍处罚黑烟车3029辆,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为鼓励公众提供黑烟车违法上路行驶线索,形成对黑烟车整治的高压态势,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黑烟车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
一、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解决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外地车举报无法受理等问题和困难,对《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办法(修订)》举报对象、途径、提供信息、处理流程、奖励标准等均作了调整和补充,以提高市民举报积极性。
(一)关于举报对象的修订
将外地车纳入举报受理范围,《办法》的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黑烟车是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被举报的黑烟车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
(二)关于举报途径和提供信息的修订
1.增加微信公众号举报途径。《办法(修订)》的第五条规定“(一)拨打环境保护投诉热线电话:12345;(二)微信公众号方式举报:微信关注“佛山12345”公众号,点击“微提交——环保问题——污染的分类——黑烟车”,按要求填写举报内容并上传照片。(三)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2.对举报时需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办法》第六条“应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未经修改的相片或数码录像影像资料等),材料应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车牌号码(含车牌底色)、外观等特征,并提供冒黑烟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三)关于奖励标准和处理流程的修订
1.将原来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按车辆登记转相应区跟进处理,修改为按属地原则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直接跟进处理。
2.办法修订后,删除了原来的“被举报车辆未按要求进行送检的不纳入有奖举报而视为义务举报,由市环境保护局对年度义务举报前十名进行奖励”等内容,修改为:举报材料完整有效的则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奖励奖金100元。
3.对市、区两级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间被举报车辆信息、车主信息的共享方式进行修改。
4.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解决举报车辆无法跟进处理问题。明确“经上述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责令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并将其与逾期未送检车辆一并列入黑烟车黑名单,录入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控,并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曝光”。
5.对奖励发放流程进行简化。规定“对举报材料完整有效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给予举报人奖励,每宗有奖举报奖励举报人奖金100元或价值100元的公交卡或电话充值卡等奖品”。
三、拟定执行时间
《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