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债务】关于佛山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佛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佛山市财政局局长 黄福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以及财政部要求,地级市依照省政府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受市政府委托,现将佛山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按照新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规定,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系统,加强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举债的审批监督,明确把政府债务管理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加大审计部门对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2015年,我市实现全市债务控制在省下达限额内的目标。
二、按程序确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一)清理核实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组织各区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经清理核查,2014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489.23亿元。从预算体系看:需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一般债务637.73亿元,占43%;需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专项债务851.5亿元,占57%。从政府层级看:市级和区级分别为284.61亿元1204.62亿元,分别占19%和81%。从区域分布看:市级284.61亿元,占19%;禅城区143.69亿元,占10%;南海区426.25亿元,占29%;顺德区423.04亿元,占28%;高明区67亿元,占4%;三水区144.64亿元,占10%。从借款来源看:银行贷款1063.75亿元,占71%;BT等应付款219.86亿元,占15%;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162.18亿元,占11%;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券11.13亿元,占1%;其他来源32.31亿元,占2%。从债务用途看:交通运输532.55亿元,占36%;市政建设389.46亿元,占26%;土地收储180.27亿元,占12%;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医疗卫生、生态建设133.57亿元,占9%;其他253.38亿元,占17%。
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7.65亿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2.35亿元,占8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5.3亿元,占17%。
(二)确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通过中央专项借款、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融资平台公司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维护我省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4年末,全市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余额达133.57亿元,占9%,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推动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截至2014年末,地方各级政府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922.01亿元,占62%;用于土地收储180.27亿元,占12%;用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政权建设、还本付息等其他方面的债务253.38亿元,占17%。这些债务资金的投入,加快了地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建设,促进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利于增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
在客观看待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积极历史作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务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将债务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资金链不断裂,省财政厅根据我市存量债务及财政状况,核定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494.66亿元,包括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489.21亿元及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5.45亿元。其中,5.45亿元新增债务已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省核定的全市债务限额,我市相应核定市级及各区2015年债务限额,其中,市本级284.61亿元、禅城区145.04亿元、南海区429.25亿元、顺德区423.57亿元(省直接核定)、高明区67.18亿元、三水区145.01亿元。
(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佛山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我市依照省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据此,按照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请批准。
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财政部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财政厅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置换债券限额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不占用新增债券限额)。省财政厅分三批下达我市2015年置换债券额度共265亿元,经市政府批准,已全部下达至各区,主要用于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如已安排资金偿还的,可用于置换其他政府债务,优先置换高息债务。同时,为落实稳增长措施,要求各区使用置换债券腾出的财政资金,应首先用于落实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城际轨道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地方资本金部分,如有结余可用于其他稳增长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