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住房交易是指个人销售或者买入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如果房屋用途为商住两用、商服两用等,则按非住房交易处理;车库、车位、杂物房等房屋类型虽然为住宅,但也按非住房交易处理。 转让方缴纳以下税费: 1、增值税: (1)自建住房免征 (2)购买住房: <2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年:免征 2、城建税:增值税实缴税额×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2% 3、个人所得税: (1)自用不足5年或自用超过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 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转让所得×20% 受赠房屋再转让:转让所得×20% 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不含税计税收入×1% 通过拍卖、经法院强制执行裁定转让房屋:不含税计税价格×3% (2)自用超过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承受方缴纳以下税费: 1、契税:计税金额×契税税率 契税基本税率是3%;对个人购买家庭(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二、个人直系亲属赠与住房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住房赠与;赡养人、抚养人赠与住房是指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赠与住房的行为, 受赠人缴纳以下税费: 1、契税:计税金额×契税税率3%; 2、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