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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先生
留言日期:
2021-12-23
主题:
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缴纳税率明细问题咨询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你们好! 本次咨询我想解决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二手房交易相关的以下疑问: ---------------------------------------------- 二手房产位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新城工业区 ---------------------------------------------- 1. 处于该位置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分别应缴纳哪些具体税项? 2. 问题(1)中各税项的对应税率是多少?其中若有免征或者减征条件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3.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所提及的3%契税税率,在二手房产权转移(交易或赠与)时,佛山市是不是存在“满五唯一”/“满五不唯一”/“不满五不唯一”/“直系亲属”或其他情况下的免征或者减征优惠?若有,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23
答复时间:
2021-12-29
答复单位:
南海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个人住房交易是指个人销售或者买入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如果房屋用途为商住两用、商服两用等,则按非住房交易处理;车库、车位、杂物房等房屋类型虽然为住宅,但也按非住房交易处理。 转让方缴纳以下税费: 1、增值税: (1)自建住房免征 (2)购买住房: <2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年:免征 2、城建税:增值税实缴税额×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2% 3、个人所得税: (1)自用不足5年或自用超过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 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转让所得×20% 受赠房屋再转让:转让所得×20% 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不含税计税收入×1% 通过拍卖、经法院强制执行裁定转让房屋:不含税计税价格×3% (2)自用超过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承受方缴纳以下税费: 1、契税:计税金额×契税税率 契税基本税率是3%;对个人购买家庭(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二、个人直系亲属赠与住房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住房赠与;赡养人、抚养人赠与住房是指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赠与住房的行为, 受赠人缴纳以下税费: 1、契税:计税金额×契税税率3%; 2、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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