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调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能否取得经济补偿应通过劳动仲裁裁定。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5.1.1用人单位主动申请补缴应提供的资料: (1)FSBB04《未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补缴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3)补缴证明材料(下列小项中其中一项) a. 能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工资情况的资料 b. 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正常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由税务部门打印后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c. 职工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原件及复印件 d. 真实、齐全的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补缴本金,补缴所需的利息和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利息和滞纳金计算方法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