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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布小姐
留言日期:
2021-12-22
主题:
社会团体登记条件咨询
内容:
咨询登记成立名称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东沙村商会”,初始单位会员数量要求是30位还是50位?是否必须要业务主管单位批复,上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哪一个,政府网站咨询电话无人接通,辛苦政府线上部门为我们答疑解惑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22
答复时间:
2021-12-30
答复单位:
南海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南海区民政局回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不包括公司。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终止时,须进行清算审计,不得向出资人、举办人或者成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或依法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申请成立全国性或地方性的社会团均需符合以上规定。 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业务主管单位需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进行审核。申办社会团体前置审批相关事宜,请咨询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指,与拟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相对应的区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 南海区社会组织业务咨询电话:86686883、86239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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