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20年,佛山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委依法治市办及省统计局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下称《意见》、《办法》、《规定》),持续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普法宣传,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大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统计法治保障,营造了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依法治统的认识
(一)领导带头学。推动市、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广东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下称《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统计纲领性文件列入市委市政府、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学习会的学习内容,并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主体班的必修课。
(二)班子抓落实。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研究文件精神,要求全市统计系统积极主动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下称《选编》)等统计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文件核心要义及精神实质,市统计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职责,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推进依法治统的整体合力。
(三)逢会先讲法。市统计局逢会必讲法,各专业召开工作会议和各项培训会议时,统计法律法规和案例通报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并且要求各区逐级效仿实施,全市通过开展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统一了思想认识,强化了责任担当。
二、强化监督,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工作机制。制定《佛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明确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等事项。
(二)做好权责清单的调整工作。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省统计局最新的权责清单,调整了我市统计系统(市、区、镇)三级权责清单,做好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系统、两法衔接平台、行政执法网上考试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双公示”平台等平台的填报维护工作。
(三)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了《佛山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数据质量。
(四)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围绕虚报瞒报、少报漏报、授意干预、违规入库等问题开展了执法检查,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着力规范了统计行为,提升了统计数据质量。2020年,市统计局对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和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30家四上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部分企业存在数据差异,但都不超过10%,而且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市统计局作出了责令整改的处理,并将企业作为“回头看”的必看企业。
三、筑牢基础,切实做好依法统计保障
(一)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努力锻造统计执法人才队伍。积极派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市级5名执法人员已全部配备,五区有三个区已配备2名以上统计执法人员,今年选派了18名业务骨干参加2020年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有11名同志通过考试,全市现共有统计执法人员25名。同时积极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抓好信用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信用建设和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及时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加强维护佛山市统计“失信企业”公示栏,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配合信用办和商改办做好企业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同时注意对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进行说明。
(三)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和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台账建立到统计机构各内设机构,如实记录、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抄送给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
(四)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初步建立政府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公示,加强联合惩戒,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四、营造气氛,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一)加强法律制度宣传。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统计“双公示”等栏目的网站信息,通过电台、电视台、微信和报纸等载体加大了统计法制宣传。
(二)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了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时点,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佛山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禅城区统计局在世搏广场举行国家宪法日暨统计开放日和七人普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分发统计法宣传资料、现场表演、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现场吸引了不少市民咨询统计有关问题。
(三)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制教育,提高统计法治意识。扎实开展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七五”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在党校开设《统计法》及统计知识讲座,采取发送统计普法学习资料、组织统计普法教育、播放统计普法教育片、举办统计法制讲座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我市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五、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为深入推进统计“七五”普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意见,积极推进统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并针对近年来政府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我局及时建立统计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与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在统计规范化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智力”,为我局依法统计、规范履责、合理防范统计风险、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咨询服务。
六、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选编》。要认真组织各级统计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办法》《选编》,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部门切实将《意见》《办法》《选编》的主要内容传达到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派出机构,有关部门的所有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真正领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性。二是要认真做好《规定》的传达学习,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学习《规定》,要围绕《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国家统计局今年对广东省进行首次督察,我们将按照国家反馈的情况和省的部署,做好督察整改。三是进一步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方面进一步学习贯彻十九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做好“八五”普法开局年,组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重大战略意义,不断坚定法治理念、巩固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另一方面,结合统计工作特点,充分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集中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开展统计法制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工作。一方面要转变观念,特别是查处统计违纪违法的自觉性不强、主动性不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思想一定要转变过来。不断增强统计执法检查力量,配备统计执法装备,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将台账建立到统计机构各内设机构,如实记录、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有关情况。五是继续加大对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目标增长的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
专此报告。
佛山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