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