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卫生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17:29:56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目的

  2016年8月,我市率先在省内推行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2016年底,佛山市共完成了182家民营医疗机构的信用评价,顺利完成了既定的试点工作。2017年,信用评价工作转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2018年起,佛山市将信用评价工作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有机结合,按季度分批次评价认定公布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进一步提高了评价工作效率。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佛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对全市817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其中优秀91家、良好522家、合格182家、差22家。

  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三年多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群众就医有了可靠参考;二是促进医疗行业自律,保障医疗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创新医疗服务监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监管效能。

  三年的经验积累已经为全面铺开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打下坚实基础。2019年,广东省卫健委将佛山市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纳入了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至此,在我市推行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条件已成熟。

  为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建立诚信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06号),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包含七章内容,细化成23条条款,旨在公正、科学、客观、有序地组织开展佛山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其中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依据目的、名词解释、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费用收取情况;第二章“评价指标和等级”,明确了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评价内容、评价等级和评价方式;第三章“评价信息来源”,说明了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信息来源和信息汇总方式;第四章“评价程序”,明确了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周期、初评和异议处理;第五章“评价结果公布与共享”,说明了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结果公布、标识管理、特殊管理和结果共享情况;第六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说明了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效力范围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2日


  一图读懂《佛山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png


  附件: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