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环函〔2018〕859号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通告
发表时间:2018-07-11 10:22:0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
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佛环〔2015〕182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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