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排污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7-09-12 17:01:0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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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试点工作背景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环境经济领域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其核心:将排污权(排污总量指标)由传统的行政分配和无偿取得,转变为由市场竞争分配、有偿使用的方式获取,使环境容量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推行排污权交易是大势所趋。

  “十一五”期间,国家在江苏、浙江等11个省市推行试点工作。“十二五”以来,试点工作被相继列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国家“十三五”规划等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2013年3月广东省启动试点,试点工作先后被省委、省政府列入试点推行事项、深化体制改革事项。省选择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试点,经市政府申请,省于2014年批准我市成为全省首个试点城市,要求我市在五个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为全省全面推广积累可复制的经验,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试点政策形成过程

  (一)高标准设计政策制度框架。为和国家政策一脉相承,我们委托了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开展深入调研,系统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系统评价先行地区试点情况;结合佛山本地建立政策制度框架。

  (二)广泛征求意见,优化政策制度体系。广泛征询部门和企业意见,先后组织各种座谈会、研讨会、征询会、宣讲会、问卷调查等不少于10场,涉及企业数量超过300家,涵盖了我市典型排污行业、重点排污企业。

  (三)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完成重大行政决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先后完成部门意见征询、风险评估、企业意见调查、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法制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试点政策的正式实施时间

  2017年4月1日起

  四、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污染因子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顺德区单独增加VOCs,由顺德区自行开展)。

  (二)试点范围

  佛山五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环境基础设施类暂不纳入),全市统一政策、统一交易平台,市统筹开展。

  (三)逐步实施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现有企业排污权原则上实行初始有偿使用,但试点期间逐步推行。对参与初始有偿使用的排污单位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吸引企业主动申购,具体优惠标准详见价格政策。

  (四)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获得的时间节点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指标的,须在递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并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依法应当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相应的新增排污指标,其新增排污指标数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总量指标确定。

  (五)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主要采取竞价交易、协商转让、定向出让等方式。交易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中:网上竞价,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价格成为竞争唯一标准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分轮连续报价,确定每轮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交易方式;协商交易,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的交易方式;定向出让,是指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向民生保障工程、政策扶持、新增排污指标较小或其他经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受让方,以固定价格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交易方式。

  (六)价格政策

  现有企业初始有偿使用费按广东省价格标准执行(简称“省定价格”),即化学需氧量3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600元/吨?年、氮氧化物1800元/吨?年。试点期间执行优惠政策:2017年年度内,初始有偿使用费按省定价格的五折执收;2018年年度内,初始有偿使用费按省定价格的七折征收;2019年年度内,初始有偿使用费按省定价格的九折执收;2020年1月1日起,初始有偿使用费按省定价格全额执收。应缴纳有偿使用费金额大于等于200万、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在排污权有效期内的前三个年度内最多分三期缴纳。

  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按五年一次交易且不得分期,即按照省定价格五年合算。竞价交易起始价:化学需氧量15000元/吨、氨氮20000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9000元/吨。定让出让价、政府回购价按网上竞价交易起始价格执行。

  (七)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

  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衔接: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全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中,应当明确载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总量指标及指标变化情况,同时明确新增排污指标的获取途径、减少的排污指标去向。

  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衔接:自2017 年4 月1 日起,因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总量指标而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实行区别对待,其中:(1)与新增排污指标关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7 年4月1日前已通过批复的,按排污许可证原办理流程和资料清单要求办理;(2)与新增排污指标关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7 年4月1日后(含当日)通过批复的,排污单位应当增加出示《排污权交易鉴证书》方可办理,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交易记录。

  (八)关于排污指标倍量替代的处理

  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新增排污指标有“倍量替代”要求的,排污单位只须取得与新增排污指标等量的排污权,其倍量部分由排污权政府储备或试点范围外的减排项目予以扣减或核销。

  (九)激励性的责任减排补偿机制

  实行有偿使用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前提下,通过自主减排措施而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申请政府回购或留存自身发展;因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富余指标,统一由政府回购予以经济补偿,政府回购的排污指标纳入政府储备。

  无偿获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无论是自主减排还是履行法定义务减排,其排污指标均由政府无偿回收,回收的排污指标纳入政府储备。

  (十)有偿使用费和交易出让金使用

  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全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或污染源治理的“以奖代补”资金;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和政府排污指标收购和储备等。

  五、推行试点的重要意义

  (一)破解我市环境容量之困,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绿色升级。一是推行试点将排污权由当前行政分配、无偿取得的传统方式,逐步转变为由市场竞争分配、有偿占用的方式获取,将有效促进我市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二是利用利益驱动机制激发排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主动提升管理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传统行政命令式的减排政策,企业减排动力不足。把排污权固化为企业资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将较大提高企业主动减排、自愿减排的积极性。实现“要我治污”向“我要治污”转变。三是通过排污权有收益,实行转移支付,用于“奖励”、“补贴”等形式“反哺”到环境友好型企业中去,发挥扶持引导作用,带动企业绿色发展。

  (二)提振企业家信心,安心扎根佛山。在环境资源日益稀缺、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和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升级的大背景下,以权属的形式明确企业拥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力,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提升企业发展自主权,让企业更加安心扎根在佛山发展(其道理类似由“房改前的福利分配房”变成“房改后的商品房”);推行试点后,使排污权真正成为企业的生产资料和无形资产,具有变现、升值、抵押贷款等功能,使企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核心竞争实力;推行试点后,企业自主减排形成的富余指标,既可以转让,也可以留存自身发展,减排增加的成本均将获得来自政府或市场的补偿甚至溢价收益。

  (三)促进环境保护社会公平,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行试点后,所有企业的排污权和各区政府储备指标,按照“点对点”、“一本账”全部详细列入市级统筹管理并及时公开公告,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在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实行公开交易,促进环保审批公开公正。另外,推行试点将对总量前置、动态清单、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测、日常执法监管等现有的环境管理制度提出更高要求,从而促进环境精细化管理和制度完善。

     附件: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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