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下旬正式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提出了重点强化工业源治理、移动源治理、面源治理、污染天气应对和政府责任5大方面18条措施,要求各地市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基础上,重点强化“治气”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空气质量,实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分工、任务要求,完成时间要求,对指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
三、相关措施
《实施方案》共涉及20条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和100条具体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
一是专项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将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纳入首条位置,提出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整治取缔。
二是禁止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开展城市通风廊道研究,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
三是严格环保准入。全市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严格控制日用玻璃制造等项目建设。
四是优化能源结构。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现有陶瓷厂、玻璃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面取缔建成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二)强化工业源综合整治。
一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分步完成省、市两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探索并推进原辅材料“油性改水性”、区域性集中喷涂喷漆中心试点等治理新模式。
二是巩固大气重点行业提标整治。巩固陶瓷、玻璃行业提标整治成果,分批完成重点监管锅炉在线安装工作,规范现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加大重点行业、已淘汰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设施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三)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
一是明确公交纯电动化时限。从2017年起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2018年6月底前,完成途经严控区柴油公交车的淘汰更新;2018年底,各区完成全部柴油公交车的淘汰更新,2020年,各区完成全部LNG公交车的淘汰更新。
二是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二是多措并举减少机动车污染。着力缓解交通拥堵,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继续推行黑烟车电子抓拍、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开展重型柴油车及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在用汽车尾气排放固定式遥感监测试点工作。
三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研究,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行为查处力度。
四是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省关于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靠岸停泊、内河和江海直达船燃油使用要求,其中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GB252 标准的普通柴油;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在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靠岸停泊应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自2019 年1 月1 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m/m 的燃油。2020年,全市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不含危险货物码头泊位)的比例大于60%。
(四)强化面源综合治理。
一是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推进《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重点施工工地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在我市运输渣土和粉状物料的车辆应实现密闭运输,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2017年11月1日起,在我市运输渣土的运输车辆需配备卫星定位装置;2018年7月起,在我市中心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
二是全面加强饮食油烟监管和禁止露天焚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五)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持续做好污染天气精准防控,结合污染气象预报的结果,对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扩散,提前采取强化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加大对工业、露天焚烧、餐饮、扬尘、加油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点领域开展持续专项执法,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
(六)保障措施。完成我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实行全市空气质量排名制度;各级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四、实施时间
方案自印发之日(2017年12月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