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解读材料
发表时间:2020-03-19 15:04:12                       文章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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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务院“放管服”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要求,结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改革措施,提出可行、细化的操作指引及要求,以推进环评审批改革措施的落地。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改革区域的区域(规划)环评编制、审查及跟踪管理要求;

  (二)明确改革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及审批要求;

  (三)明确全市范围推行的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动改革措施;

  (四)明确环评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五)提出严格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六)明确涉及环评审批的其它改革措施。

    四、印发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11日印发,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适用于上述改革措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自愿参与。建设单位不参与改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审批。

  附件: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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