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整治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行动工作抽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表时间:2015-09-18 14:14:0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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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整治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行动工作抽查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918日至2015924日(五个工作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预算:¥60528

2.采购内容:对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油罐车开展油气污染排放监督性抽查检测工作,确保取得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积极配合我市油气污染排放企业管理,督促治理项目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汽油运输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投标人须具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监测经验(以项目合同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需要提供的资格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CMA计量认证证书(汽油运输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上述证明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五、拟定邀请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二街2

六、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此次开展的任务时间紧迫、任务量大,对数据监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高。由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是我市唯一具有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监测资质的事业单位。曾承接过我市禅城区、南海区的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监测工作,具有丰富的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监测经验,信誉度良好,能按时提交有效的监测报告。

七、任何供应商对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给本单位。

八、供应商填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扫描电子件或传真的方式发至我局进行登记,均要求加盖公章;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资料接收邮箱:huanbao@foshanepb.gov.cn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83382458

        邝小姐       电话:83032317

传真:83392865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附件:《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918

 

附件下载:佛山市整治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行动工作抽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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