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整治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行动工作抽查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9月28日(五个工作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依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采购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经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虑到本项目的延续性、紧急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预算:¥100000元
2.采购内容:对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开展油气污染排放监督性抽查检测工作,确保取得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积极配合我市油气污染排放企业管理,督促治理项目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项目,包括液阻比、密闭性、气液比),投标人须具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监测经验(以项目合同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需要提供的资格文件
1.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CMA计量认证证书(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项目,包括液阻比、密闭性、气液比)(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上述证明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五、拟定邀请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
六、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此次开展的任务时间紧迫、任务量大,对数据监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高。
2、要求监测单位是我市具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测资质的单位。
3、要求监测单位在我市拥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测经验,曾承接我市相关机关单位委托的监测任务。
七、任何供应商对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给本单位。
八、供应商填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扫描电子件或传真的方式发至我局进行登记,均要求加盖公章;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资料接收邮箱:huanbao@foshanepb.gov.cn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83382458
邝小姐 电话:83032317
传真:83392865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附件:《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