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建议稿)起草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表时间:2015-11-03 10:33:00                       文章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字号: ]            [打印]            [关闭]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建议稿)起草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9日(五个工作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依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采购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经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虑到本项目的专业性、紧急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预算:¥155000元

  2.采购内容: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完成《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建议稿)的起草,完成专家咨询会意见征询并修改完善,形成本项目的送审稿及立法调研报告。送审稿将交至市人大审议,以正式通过人大审查的修改稿为最终成果。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需要提供的资格文件

  1.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上述证明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五、拟定邀请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师范大学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36号

  六、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此次开展的任务时间紧迫、任务重,专业性强。

  2、要求起草单位具有环境法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

  3、要求起草单位承担过国家级、省级等多项环境法相关的项目研究。具有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并具备水环境地方立法的项目立法经验。

  4、要求起草单位对我市水环境整治情况、存在问题等具有深刻独到的立法见解。

  七、任何供应商对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给本单位。

  八、供应商填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扫描电子件或传真的方式发至我局进行登记,均要求加盖公章;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资料接收邮箱:huanbao@foshanepb.gov.cn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83382458

  黄小姐 电话:83129176

  传真:8312970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附件:《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建议稿)起草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
站内搜索: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A004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
佛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办公电话:(0757)83382525 电子邮箱:foshanepb@sthj.m.arw1314.com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74746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9
统计代码: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