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拟对编制《佛山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南》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五个工作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依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采购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经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虑到本项目的专业性、实用性及时效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预算:¥90000.00元
2.采购内容:编制《佛山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南》。通过对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的梳理,明确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以及案件审查人员应当注意的程序性及实体性问题,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升执法人员及案件审查人员程序意识,避免出现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或者处罚不适当甚至违法处罚等问题;通过对常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收集种类以及方法进行分析,明确常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收集的要求以及技巧,提升执法人员及案件审查人员证据意识,避免行政处罚案件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陷于被动;通过对常见违法行为法律适用进行剖析,明确同类案件的处理原则,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提升执法人员及案件审查人员法律意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或者不一致的情形。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十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截至2015年9月15日),在佛山有常设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3.须是拥有执业律师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货品和服务投标(注:“进口货物和服务”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需要提供的资格文件
1.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20名以上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证明文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五、拟定邀请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8号雅庭国际广场17楼1701-1711
六、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 今年初市环境保护局与该律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该所系市环境保护局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律所是一家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律师事务所,担任了300多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镇基层组织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行政机关常见法律纠纷类型,有一定的实务经验,了解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业务,擅长处理该类纠纷,能够很好预防、化解、降低行政机关执政风险。
2.《指南》的编制需要熟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环境法制现状的机构,该律所今年来为市环境保护局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咨询工作,参与了我市《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起草,与《指南》的编制内容密切关联,是《指南》编制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
七、任何供应商对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函和执业许可证副本给本单位。
八、供应商填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扫描电子件或传真的方式发至我局进行登记,均要求加盖公章;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资料接收邮箱:huanbao@foshanepb.gov.cn
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83382458
林先生 电话:83325102
代小姐 电话:83281409
传真:83392865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
附件:《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