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无人机飞行巡查项目】修正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09 17:21:00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一、采购项目编号:GZQS1901FC09011F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无人机飞行巡查项目
三、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P28,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1 |
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 |
8 |
1.投标人拥有无人机相关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等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6分。 2.具有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培训和销售资质,得2分。 (注:须提供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项目人员投入 |
9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得分细则如下: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需提供无人机驾驶协会(UTC)教员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持UTC教员证须提供上述人员聘用合同或在投标单位购买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社保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现修正为:
1 |
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 |
8 |
1.投标人拥有无人机相关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等证书,每个得2分,最高6分。 2.具有民航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得2分。 (注:须提供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项目人员投入 |
9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得分细则如下: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具备AOPA证书或ASFC证书或UTC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持以上提及相关证书须提供上述人员聘用合同或在投标单位购买近半年(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