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环〔2018〕255号 签发人:杨永泰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佛法府办〔2018〕67号)收悉,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体系建设
1.全面铺排推进全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年初,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全面铺排我局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为健全我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机制,加强环保队伍法治能力建设,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做好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提供指导意见和要求,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起到提纲挈领的指导性作用。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年,我局继续完善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加强对局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指导各科室严格按按照《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法制审核与送审、印发和评估清理等各项工作。今年我局新印发规范性文件5件,全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起草、制定和印发。对保留的25份规范性文件根据上位法修订和实际工作变化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清理,确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共19件,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确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需要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
3.修订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为进一步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程序,结合相关人员调整情况,对《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办法(2016修改)》作出修改,增加法制审核环节。对于调查终结或者经过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案件,案审办提出拟处理意见,再交由法规与科教科负责实施法制审核,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案审委负责对经过法制审核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并作出处理决定。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制把关,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4.修订自由裁量标准提升行政处罚的规范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根据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罚教结合原则,依据近两年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环保执法实际,对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2018)》。《执行规定》根据实际增加了《佛山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豁免清单》,进一步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过罚相当原则,此次修订增加规定根据违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型进行裁量,对于部分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区分危险废物的类型的规定,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市出台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我局制定印发了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有关具体事项。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贯彻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向社会进行全面公示,做到执法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公开。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文字、电子、音像等记录方式进行全面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截至目前共审核处罚案件50余件。
2.开展环保系统执法案卷评查。2018年6月,我局根据《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2018年度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佛法府办〔2018〕41号)精神,严格按照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我局及五区环保部门2018年上半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检查案卷和违法举报档案进行评查,并反馈评查问题督促各有关科室和部门对执法案卷进行完善整改。
3.不断深化“网格化+双随机”制度。将“双随机”抽查机制与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相结合,采取网格内企业随机、人员随机的方式,既限制权力的自由裁量,又明确了监管责任,同时将投诉较多、红黄牌企业及大气重点监控对象纳入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综合环保部门以及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等数据,不断提高数据库覆盖范围,开发了双随机抽查系统,并印发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佛环函〔2018〕290号),通过提高数据库覆盖范围、对数据库的污染源分门别类,分级管理、污染源数据动态更新等措施不断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数据库建设, 实现从普查式执法到精细化执法的转变。2018年前三季度完成84家重点污染源、120家一般污染源“双随机”抽查任务,预计全年完成96家重点污染源,164家一般污染源的抽查任务。
4.不断推进中间过程监控试点工作,提升移动执法信息化水平。推进中间过程监控试点工作,目前,试点企业已完成60个监控点位的安装和数据上传调试工作,提交了安装完成报告,明确了安装标准和监控指标。与开发单位充分沟通,完善移动执法系统,构建以污染源为核心、三级架构互联互通、执法结果共享、业务流程闭关管理等智能移动执法系统;以佛山市移动执法系统为依托,研究建立闭环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做到过程留痕,提高执法效率。
(三)规范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为确保我局重大决策依法依规、科学民主、程序正当、责任明确,我局严格按照《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按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我局共有《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划定佛山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两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1项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目前《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事项已经全部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法制审核、集体审议等全部程序,相关决策资料已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划定佛山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事项已经完成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并上报市政府,目前已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准备印发实施。
(四)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018年1至11月全市共受理信访案件12136件,已办结11310件,办结率93.2%。组织各区定期对热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并制定措施进行化解。每月梳理信访热点、重点信访区域、重复投诉多的案件等。结合每月一次的领导接待日工作,严格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的信访案件,防止一般环境污染问题变成社会群体事件,提前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落实省委督查期间信访24小时值班以及全年应急执法一线值班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五)配合市人大开展环保法规修订工作
今年新出台《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由于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动,我市2016年制定出台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污染防治条例》需要进行相应修改。12月,我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开展法规修订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对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两次审议,根据审议和论证情况对草案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12月24日,条例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六)加强规范执法能力建设
1.开展公职人员学法普法用法培训。2018年,我局先后组织开展对《宪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专题培训学习,提高环保干部职工的宪法和环保法律意识,增强环保业务水平、法律素养,达到在环保工作中学法、懂法、用法、依法的目的,强化依法行政水平。
2.开展全市执法人员轮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制定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法制培训与宣传计划》、《2018年佛山市环境执法干部培训及对企业环境宣讲工作方案》,强化环保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于8月27至28日开展全市市区镇环境执法人员轮训,于9月26至30日与市行政学院开展全市生态文明与环境治理培训班,共450人次参加培训,通过对执法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务经验的交流提高全市环保执法队伍的环境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执法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执法案卷与省、市的评查标准还有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有关要求对我局有关制度进行相应修订,进一步增强我局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对照全省和市的评查标准,继续完善我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局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人:谢晓玲,联系电话:83994878)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