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环函〔2019〕264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9-02-20 15:28:00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佛环〔2014〕117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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