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环听公〔2018〕12号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陆晓光对我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佛环听告字〔2018〕25号)提出的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向我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18年6月21日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于2018年6月22日下午4时30分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 陆晓光
被申请人: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案由:佛山市东正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陆晓光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佛山市东正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听证会时间:2018年6月22日下午4时30分
听证会地点: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禅城区市东下路12号)五楼小会议室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