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完成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措施编号“二十九(二)1”)的整改工作,拟予以销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编号“二十九(二)1”)
(一)整改任务:2013-2014年,广佛跨界河流水质持续恶化。
(二)整改目标:广佛跨界河流水质进一步好转,2017年,平洲水道平洲断面水质维持Ⅲ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水质优于Ⅴ类;到2019年,西航道鸦岗、佛山水道横滘等断面水质达到Ⅳ类。
(三)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
全面落实《佛山水道水质达标方案》《西南涌水质达标方案》以及“两要求、三张表”,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四源共治”。
2.市整改措施:
推进落实《佛山市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2019—2020年)》,完成2019年整治任务,按月开展水质分析,跟进广佛跨界河涌重点整治项目进展,大力推进整治项目。
(四)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五)我市销号决定主体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2017年,平洲水道平洲断面水质为Ⅲ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水质为Ⅴ类;2019年、2020年,平洲水道平洲断面水质均为Ⅱ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佛山水道横滘断面水质均为Ⅳ类。落实《佛山市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方案(2019—2020年)》,2019-2020年共119项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坚持党建引领,突出高位治水。2019年9月,市委将“整治广佛跨界河涌水污染问题”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自选动作之一,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项整治专责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谋划、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整治工作。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事一跟进”,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调研,督导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3次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重点部署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整治,分管副市长实地检查工程进度,每月召开一次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作为重点内容,每年两次听取市政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报告。市政协围绕城乡污水治理进行专题议政,向有关部门直抛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广泛凝聚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人大持续监督,政协专题议政,逐步形成了“党委统揽全局、政府推动落实、人大全面监督、政协参政议政”的同向发力污染治理新格局。
2.坚持流域治理,突出科学治水。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搭建“流域-控制单元-控制断面”管理体系,坚持流域治理,以大项目推动大投资、大治理,综合统筹跨区域、上下游、左右岸、水里岸上综合治理,建立科学的治理思路。2019-2020年重点推进里水河、北村水系、左岸涌、乐平涌、佛山涌等广佛跨界主要支涌流域综合整治。目前左岸涌、乐平涌流域治理项目已基本完成,里水河流域治理项目和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EPC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中。
3.坚持四源共治,突出精准治水。聚焦“源头治理+末端截污”,注重从源头上截污、控污、治污。一是全域治理生活污染。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府〔2020〕1号),深入推行排水设施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各区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成立单一的国有排水运营公司,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全区排水设施,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广佛跨界流域内累计建成28座、总处理能力152.4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累计建成污水管网3266公里,累计建成274座共1.99万吨/日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全面控制工业污染。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流域内先后完成212个村居环境整治提升;继续健全环境执法和环保警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处。加大广佛跨界区域执法力度,继续加强跨界环境执法,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19年以来全市行政处罚案件数及罚没金额两项数据均进入全国地市前列,其中2020年流域内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65家,处罚金额3519万元,移送行政拘留41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6宗。三是严格整治农业污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防止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继续推动绿色水产养殖,试点养殖尾水治理,流域内累计建成了13个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小区(2000亩)和1个水产养殖标准化池塘(500亩)。四是有效治理内生源。投入1.4亿元完成西南涌、芦苞涌清淤,2019-2020年共完成185公里河涌清淤;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全面完成省下达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任务;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流域内5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全面消除黑臭。
4.坚持制度优先,突出依法治水。以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契机,全面落实《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严格规范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工作,加快《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已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通过;深化“河长制”,严格执行佛山市总河长令第2号《关于进一步压实河长职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命令》,加快整治黑臭水体;坚持月度水质研判及预警机制,紧盯国控、省控考核断面目标,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挂图作战,建立“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倒逼机制;坚持“提醒函-督办-挂牌督办-市委书记市长环保督查令”的四级督办体系,压实治水责任。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编号“二十九(二)1”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129107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