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牵头对其中“回头看”督察整改二十七(三)整改任务开展了销号评估,现按省、市相关销号工作规定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对来信来电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定评估结论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一、整改任务 “回头看”督察整改,二十七(三)
(一)省整改任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二)销号决定主体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
1.省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2.市整改目标:持续推进打好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在巩固2018年水源地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开展全市乡镇级、村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保障各级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五)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2.市整改措施:巩固2018年地市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健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清理整改的问题死灰复燃。在2019年完成乡镇级、村级水源地和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信息调查,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县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整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佛山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内33个项目已完成清理整治,其中,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建设项目3个,已于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建设项目共30个,其中有4个问题(具体为两个生活面源:禅城的紫洞村、顺德的畔龙村,两个码头:三水鸿兴化工、三水长顺燃料)纳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至2018年年底也已全部完成。佛山市辖区内没有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佛山市共有7个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地,均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其中6个于2015年由省政府批复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于2018年获得省政府批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20年4月,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环委办印发《2020年佛山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全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排查出40个环境问题,在2020年年底均已完成清理整治。为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2020年6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印发《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制度》。
三、评估结论
本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回头看”督察整改二十七(三)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5日
来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电话:83033489
附件:整改佐证资料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