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25 17:02:27 文章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通知辖区涉ODS企业于2021年3月15日前登录“广东环保ODS企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s://www-app.gdeei.cn/ODS/#!/login)进行在线申报。企业应按系统填报要求按时、据实填报,不得拒报、虚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和内容。
各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从事HCFCs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和回收等经营活动企业的抽查和日常检查,对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重点对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未按时申报或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数据资料以及未按照检查人员要求提供必要资料的企业依法处罚。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2日
(联系人:谭英,联系电话:8303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