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编号十(二)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0-12-11 16:42:11                       文章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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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完成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编号十(二)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拟予以销号。现按省、市相关销号工作规定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对来信来电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定评估结论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一、整改任务(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编号“十(二)”)

  (一)整改任务:由于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纳入南粤水更清计划的22条重点河流整治工作成效甚微,城市黑臭水体多达243段,其中6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统、科学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果,减少河涌和流域污染。

  (二)整改目标:2017至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95%,其中广州、深圳市建成区2017年分别消除90%以上黑臭水体,2018年以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珠三角各市力争于2018年底消除80%以上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5%。

  (三)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统筹力度,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全面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挂牌督办名单的黑臭水体进行督办。

  2.市整改措施:

  按照《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要求,我市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佛山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多方面的措施,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四)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五)我市销号决定主体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市8条城市黑臭水体均已消除黑臭,并全部通过整治长制久清验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控源截污。一是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建成区建有污水处理厂9座,设计处理规模117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省有关标准,处理能力满足要求。二是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已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417.2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目前建成区内污水管网总长度2415公里,8条城市黑臭水体流域所在区域的生活污水均送入各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对8条城市黑臭水体两岸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核实登记、清理整治四是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水生态环境,2018年以来全市行政处罚案件数及罚没金额两项数据均进入全国地市前列。

  2.内源治理。建立清淤机制,8条城市黑臭水体累计清淤长度约19.23公里,清理底泥约11.39万立方米,底泥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强化水体水面和岸线保洁工作,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成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日产日清”。

  3.生态修复。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涌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利用生物强化、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种植等生态修复手段,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水系的自净功能。 

  4.活水保质。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生态补水,提高水动力和自净能力。

  5.长效机制。一是全面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抄送纪检监察及组织部门,作为考核评价及奖惩任免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市环委办每周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暗访巡查河涌,检查整治进展及整治成效。三是建立“督办提醒—督办通知—挂牌督办—市委书记市长环保督察令”四级责任督办机制,循序渐进、层层递进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四是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水质状况,持续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畅通群众黑臭水体举报及投诉渠道。五是落实资金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持续改善。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编号十(二)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18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280679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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