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措施编号二十六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0-12-11 16:42:11                       文章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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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认真自查,举一反三,牵头完成了中央督察“回头看”措施编号二十六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拟予以销号。现按省、市相关销号工作规定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对来信来电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定评估结论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一、整改任务(“回头看”督察整改编号“二十六”)

  (一)整改任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黑臭水体整治审核把关不严,当“二传手”,导致漏报、虚报、谎报问题时有发生。全省上报243段黑臭水体194段已完成整治工程,实现不黑不臭目标,但督察发现全省有30余段已上报完成黑臭整治的水体,截至“回头看”时仍为黑臭。

  (二)整改目标:着力解决黑臭水体整治漏报、虚报、谎报问题。

  (三)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直面中央环保督察所提出的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推动我省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2)压实治理责任,切实整改问题。城市人民政府是各地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和公布,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的要求,开展一河一评估工作,如实上报治理评估情况。

  2.市整改措施:思想上高度重视,治理上高位统筹,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环境执法,积极推动农业养殖转型升级,健全“河长制”与生态环境督办问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治水”责任,切实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五)我市销号决定主体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市8条城市黑臭水体均已消除黑臭,并全部通过整治长制久清验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任务。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实施《佛山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签署佛山市总河长2号令《关于进一步压实河长职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命令》,对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将整治任务分解至各区党委政府,同时将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重点部门纳入考核,构建起权责一致的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体系,以考核促进整治。三是推进科学治理。深入推行污水处理设施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三个一体化”管理模式改革,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对河道两岸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核实登记、清理整治,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及时清理水体及其岸线垃圾;开展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对黑臭水体周边区域的村级工业区和涉水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推进农业养殖转型升级和减排控制,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渔业养殖污染。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持续改善建立“提醒函-督办-挂牌督办-市委书记市长环保督查令”的四级督办体系,压实黑臭水体治理主体责任;定期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广泛发动群众对黑臭水体进行举报投诉,发现一条、新增一条、通报一条。五是实施效果评估,坚持将群众满意作为评估整治成效的首要标准,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建议,确保整治成效与群众感受一致;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评议调查,将公众调查情况作为佛山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目前,佛山市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并通过长制久清验收。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措施编号二十六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18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280679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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