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认真自查,举一反三,牵头完成了中央督察“回头看”整改措施编号十三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拟予以销号。现按省、市相关销号工作规定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对来信来电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定评估结论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一、整改任务(“回头看”督察整改编号“十三”)
(一)整改任务: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7-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和95%。但督察发现,全省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平衡,一些城市只停留在清淤清漂,甚至热衷于采用建坝截污、水系连通等治标方法,没有从控源截污治本上下功夫。
(二)整改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在控源截污上下功夫,提高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到2019年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达到90%以上,鼓励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三)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起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治理,到2019年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达到90%以上,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确保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
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部门联动。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注重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治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2.市整改措施:
我市紧扣目标任务,大力推进8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佛山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多方面的措施,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四)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五)我市销号决定主体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市8条城市黑臭水体均已消除黑臭,并全部通过长制久清验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控源截污。一是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建成区建有污水处理厂9座,设计处理规模117万吨/日,处理能力满足要求。二是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建成区内污水管网总长度2415公里,8条黑臭水体流域所在区域的生活污水均送入各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对8条黑臭水体两岸所有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核实登记、清理整治。四是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水生态环境,2018年以来全市行政处罚案件数及罚没金额两项数据均进入全国地市前列。
2.内源治理。建立清淤机制,8条黑臭水体累计清淤长度约19.23公里,清理底泥11.39万立方米,底泥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强化水体水面和沿岸保洁工作,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成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日产日清”。
3.生态修复。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涌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利用生物强化、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水生植物种植等生态修复手段,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水系的自净功能。
4.活水保质。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生态补水,提高水动力和自净能力。
5.长效机制。一是全面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抄送纪检监察及组织部门,作为考核评价及奖惩任免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市环委办每周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暗访巡查河涌,检查整治进展及整治成效。三是建立“督办提醒—督办通知—挂牌督办—市委书记市长环保督察令”四级责任督办机制,循序渐进、层层递进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四是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水质状况,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畅通群众黑臭水体举报及投诉渠道。五是落实资金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持续改善。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措施编号二十六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18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280679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