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措施编号五(一)、五(二)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0-12-10 16:40:19                       文章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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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牵头对其中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五(一)和五(二)整改任务开展了销号评估,现按省、市相关销号工作规定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对来信来电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定评估结论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一、整改任务[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五(一)和五(二)]

  (一)省整改任务: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销号决定主体单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

  1.省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2.市整改目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整治水路、陆路交通非法转移运输危险废物;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和违法问题的处置,有效提高辖区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报告率和报告质量。

  (五)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

  五(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二):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2.市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佛山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公安局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等文件,进一步顺畅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商、信息互享和线索研判,对废机油、废化工桶、工业污泥等危险废物违法处置敏感区域和行业进行摸排,加大在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水路查处“危废”非法运输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源头监管,严防危废产生单位、港口码头为货运车辆、船舶提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装载行为,对为载货车辆、船舶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厂(站)的企业严格进行处罚;加强水路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查处涉及危险废物运输中存在非法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治超违法信息抄告、一超四罚、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海事部门强化监管,利用AIS、VTS、CCTV、智慧海事平台等多种手段核查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改正,发现可疑船舶要实施现场检查。

  (四)结合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将辖区装运散装货物的中小型船舶作为监管重点,特别是用帆布遮盖货舱的船舶,加强此类船舶的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为主、安全检查为辅,查处船舶非法改装、套牌、假牌假证以及运输船舶违反禁行、超载、超速等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五)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船舶装运货物有特殊气味、有类似垃圾等涉嫌水上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情况或者船舶涉嫌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的,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我市生态环境、公安部门严格落实《佛山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方案》,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报研判共享及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不断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打击精确度,全面深入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净土”行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全市共破获涉危险废物环境刑事案件42起,刑事拘留401人,逮捕68人,并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2020年,结合《广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工作要求,先后开展了废酸废碱行业、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检查。2020年8月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并于8月底联合市公安局一举查处了位于狮山镇的2个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的窝点,并抓获3名涉案嫌疑人。据统计,2020年1-8月份,全市共生态环境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1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线索案件28宗。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我市印发了《佛山市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全市各区、各部门的监管力量,从源头压实,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清查行动;水陆并举,深入排查存在非法倾倒潜在风险的区域;车船齐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市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不断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建立起“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其中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佛山市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佛山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强对了船舶、港口的污染防治监督;市海事局制定了《佛山海事局协助打击涉水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专项工作方案》,强化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强化现场巡航检查和远程电子巡查;市公安局印发了集中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2020年,我市先后出台了《佛山市废酸废碱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佛山市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环境治理设施和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座谈会议纪要》等文件,继续强化各区、各部门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管责任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五(一)和五(二)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 至 2020年12月17日

  来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电话:83129327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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