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措施编号五(四)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0-12-10 16:40:19                       文章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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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牵头对其中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五(四)整改任务开展了销号评估,现按省、市相关销号工作规定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对来信来电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定评估结论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一、整改任务[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五(四)]

(一)省整改任务: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销号决定主体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

1.省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2.市整改目标: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整治水路、陆路交通非法转移运输危险废物;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和违法问题的处置,有效提高辖区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报告率和报告质量。

(五)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2.市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佛山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公安局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等文件,进一步顺畅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商、信息互享和线索研判,对废机油、废化工桶、工业污泥等危险废物违法处置敏感区域和行业进行摸排,加大在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水路查处“危废”非法运输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源头监管,严防危废产生单位、港口码头为货运车辆、船舶提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装载行为,对为载货车辆、船舶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厂(站)的企业严格进行处罚;加强水路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查处涉及危险废物运输中存在非法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治超违法信息抄告、一超四罚、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要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三)海事部门强化监管,利用AIS、VTS、CCTV、智慧海事平台等多种手段核查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改正,发现可疑船舶要实施现场检查。

(四)结合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将辖区装运散装货物的中小型船舶作为监管重点,特别是用帆布遮盖货舱的船舶,加强此类船舶的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为主、安全检查为辅,查处船舶非法改装、套牌、假牌假证以及运输船舶违反禁行、超载、超速等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五)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船舶装运货物有特殊气味、有类似垃圾等涉嫌水上非法转移固体废物的情况或者船舶涉嫌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的,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构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2019年-2020年,我市先后出台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涉酸涉碱行业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废物规范化、佛山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专项工作方案,加快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排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2020年1-11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加强对产废企业的现场核查对406家企业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2019年-2020年每个季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五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和规范化管理专项工作抽查,并对被检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2.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6月1日我市出台了《佛山市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水陆并举,深入排查存在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潜在风险的区域;车船齐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大对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执法力度,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固废专项督察整改五(四)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 至 2020年12月17日

来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电话:83383443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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