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编号九(七)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0-12-10 16:21:10                       文章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关闭]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局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牵头对其中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九(七)整改任务开展了销号评估,现按省、市相关销号工作规定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对来信来电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定评估结论并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一、整改任务【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九(七)】

  (一)省整改任务: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

  (二)销号决定主体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

  1.省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2.市整改目标:立行立改,按省的期限要求完成清理。

  (五)整改措施:

  1.省整改措施:除深圳、中山、江门、清远、揭阳市以外的地级以上市。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2.市整改措施:巩固2017年水源地违法项目清理整治和2018年地市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健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清理整改的问题死灰复燃。督促顺德区加紧推进乐从水厂、龙江水厂、西登水厂的关停整合工作,对于进度严重滞后的提起督办。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佛山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共有33个项目(其中佛山市南海区金沙上安永兴五金喷塑厂经核实在二级区),涉及7个水源保护区(佛山市禅城南庄紫洞水厂、沙口(石湾)水厂、佛山市南海第二—金沙水厂、佛山市顺德藤溪水厂、佛山第二饮用水源高明水厂、顺德区容奇桂洲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违法建设项目20个,违法建筑13个。具体包括村民住宅区4个,水利基础设施4个,桥梁1个,企业建设项目20个,4个其他类项目,其中有3个建设项目为2008年6月1日之后建成。

  2.佛山市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工作,2017年4月,市政府召开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及供水整合专题会议,部署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各区加快推进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市各相关部门加强跟进指导和督查督办,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2017年5月印发了《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工作方案》。2018年3月,原国家环保部、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佛山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2018年4月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随后,市政府印发《佛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时间步骤、信息公开、督办机制等要求,推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项目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

  3.佛山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内33个项目已完成清理整治,其中,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建设项目3个,已于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建设项目共30个,其中有4个问题(具体为两个生活面源:禅城的紫洞村、顺德的畔龙村,两个码头:三水鸿兴化工、三水长顺燃料)纳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至2018年年底也已全部完成。佛山市辖区内没有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进一步健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2020年6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印发《佛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制度》。

  4.2019年9月30日,乐从水厂原水口正式停止取水。乐从水厂原取水许可证已于2019年12月11日注销,并已完成取水口管网的物理切断。龙江水厂取水口迁建项目主体工程(龙江原水管道工程)于2019年12月25日全面贯通并成功投入了试运行,全面接通新取水泵站,龙江水厂原取水口也于同日正式停止取水。2019年12月12日正式关停西登水厂,原供水区域由右滩水厂供水。

  三、评估结论

  本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九(七)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 至 2020年12月17日

  来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联系电话:83033489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0日


站内搜索: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A004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
佛山市环境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办公电话:(0757)83382525 电子邮箱:foshanepb@sthj.m.arw1314.com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74746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9
统计代码: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