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留《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0-09-09 15:41:48                       文章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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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佛环〔2015〕210号),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4日


附件下载: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留《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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