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佛山市扬尘污染有奖举报奖励办法》(佛环〔2018〕82号),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4年5月18日。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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