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的要求,现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承接的广东省省级权责清单事项予以公告,清单内容详见附件。
自2020年3月9日起,附件所列的权责清单事项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省直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由其继续完成办理。)
附件:调整实施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