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8日
附件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推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局领导牵头,局办公室落实、相关科室(单位)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
二、公开途径
充分利用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佛山市政府网站、“佛山信用”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三、重点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已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未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但涉及民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环境信息,并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在重大建设项目环保行政许可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3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依托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环评科、辐射科负责)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排污许可信息。(环评科、辐射科、总量科负责)
3.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文件。(监察分局负责)
(三)公开时限。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信用”平台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以及省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信息要对外公开,以信息公开促进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明确职责分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市环保局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局办公室要统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相关科室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开,其他科室、单位要做好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