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2月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12-06 11:08:18 文章来源:本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邮编:52800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330034
传 真:0757-83288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