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29日至9月6日作出的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知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09-09 15:44:00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
通知名称 |
文号 |
时间 |
通知文件全文 |
1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广东祈福医院有限公司年产32吨中药制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佛环函〔2019〕1084号 |
2019年9月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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