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评标专家相关费用支付指导意见
为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评标效率和质量,规范评标费用的支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因公共资源项目交易需要,聘用市评标专家库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评标专家相关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
二、评标专家劳务费
(一)评标时间在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的,专家劳务费按400元的基数支付。评标时间在两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在基数基础上按100元/小时的标准支付,不足半小时不计,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算。评标时间超过八个小时,或晚上8时的,增加部分,劳务费按200元/小时计取,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二)评标组长另增加100元/天(次)劳务费。
(三)因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跨天评标的,专家劳务费用按天计算,标准为每天1000元。原则上跨天评标的时间每天不超过八个小时,或不超过晚上8时。评标时间确需超过八个小时,或晚上8时的,增加部分,劳务费按200元/小时计取,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四)多个标段同一时间使用同一批专家评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劳务费按评标时间来计算。
三、评标专家交通费
评标专家交通费用支付以“实报实销”为原则。对自驾车或不能提供有效票据且往返路程约为100公里的,给予适当补贴。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车接送的不予发放交通费。具体支付标准见附表。
四、评标专家误工费
因特殊原因,专家已到达交易中心但未进入评审环节的,视情况补偿一定误工费用。
(一)因专家个人原因(如没有及时更新个人信息)造成到达后需要回避,重新抽取专家的,做好情况记录后,给予专家误工费100元;
(二)因开标环节投标人家数不足等原因,造成项目流标,没有进入项目评审环节的,给予到会专家误工费200元。
五、评标时间计算
(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的项目,评标时间从语音抽取系统通知专家达到评标地点(或集中地点)时间算起,至评标结束并出具评标报告签字为止。
(二)外出评标的项目,评标时间从专家集体离开集中地点的时间算起,至评标结束并出具评标报告签字为止。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评标工作结束时,在评标室内发放评标劳务费。在发放评标劳务费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说明发放的数额,专家在《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支付表》上签名确认,交易中心人员现场见证。
七、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得发放任何费用,否则作违规处理。
八、评标专家的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招标人支付,不得包含在招标代理费中,在计算评标专家劳务费时,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九、凡使用我市评标专家库专家均按本指导意见执行。借用外地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的,在计算专家劳务费时,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或按当地相关标准执行。
附表:
评标专家交通费用支付标准
序号 |
路途 |
适用情形 |
费用支付标准 |
1 |
来程 |
专家提供当天有效交通报销凭证 |
实报实销 |
2 |
返程 |
专家自行返程 |
50元 |
3 |
往返 |
自驾车(含停车费) |
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