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
2016-07-11 17:2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资管办、财政局(顺德区除外),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着力构建放管结合、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效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16年佛山市医疗设备类及环境监测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清单有效期为一年,自2016年7月20日起执行。鉴于以上产品已按规定实行专家统一论证,并经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网站公示无异议,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向相关审核部门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在“专家论证意见”栏注明该进口产品属《清单》内产品(如:该进口产品属于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医疗设备类)清单第6项--电泳仪),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所需其他材料直接报送。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医疗设备类)清单
2.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