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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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1日
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全市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三)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四)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
整合范围包括我市已经完成整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平台,以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特种行业经营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林权交易、林业碳汇交易、公共物品拍卖等尚未完成整合的各类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
2016年6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并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2016年12月中旬前在全市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设立、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门式、一网式”办理。
五、管理体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
(一)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的规划构建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组织管理结构。
1.建立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决策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
2.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药械耗材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并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推进相应增加监管职责,主要包括: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和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或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进场交易项目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实行审查备案,负责开、评标会的现场监管工作,负责受理专家入库申请、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评标专家入库和清出名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受理并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进行监督检查等。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负责牵头整合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受相关部门委托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4.全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抓紧建立和完善,整合各类信息化交易平台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纳入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并实现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分厅的互联互通。
(二)成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各区要参照市级组织架构和职能成立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统一的各项任务,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按项目属地(政府归口管理)原则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工作安排
(一)加快实施系统改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按期完成网上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的改造。加快各部门监管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整合。(各有关责任单位具体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二)整合设立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整合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国有产权交易网上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其他品种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按照“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推进。新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确定系统建设主体,并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机构按分工负责,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品种平台整合适时推进]
(三)整合设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合全市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交易系统,设立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禅城、南海、高明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已经设立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市公安系统行政管理的做法,实行“双重管理”模式,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实行业务垂直管理,机构和人员仍归口各区管理。经济体量大、交易数量多且场所硬件条件符合国家标准的的镇(街道),可以保留原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支机构的交易场所;其他镇(街道)原则上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以设立电子化交易平台、分支机构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保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任务顺利完成。[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四)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信息化互联互通、扁平式管理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包括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互联互通,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对接。其他各类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按照统一的制度规则运行,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规定要求交换整合信息,接受统一监管。[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实现各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期实现电子化交易。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和市国资委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四类交易入场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项目交易入场在2016年10月底完成]
(六)整合场所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现有相关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同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对于现有场所不符合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要进行改造。[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七)制定平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八)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九)全面清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结果应当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十)完善综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和“一门式、一网式”乐动体育足球 创新有机结合,通过“制度+技术”的深度变革,不断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节约、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5月底完成)
(十一)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根据省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十二)强化诚信管理。依托省统一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全市诚信自律和信用奖惩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三)强化交易数据分析。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共享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十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模块,实施全市统一的电子化行政监督。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业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评标评审专家监管。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综合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的管理细则,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六)强化监督执法。制定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内容、方法、程序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业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有关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自律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要牵头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严禁以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交易系统整合完成前,暂停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编制调整及相关人事、资产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