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8 号)及《关于开展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整合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7〕11号)要求,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将统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入库端口完成,为明确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佛山)评审专家入库注册、审核、变更、退库流程,确保与省相关工作的有效对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原已纳入“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旧专家库系统”)内的评审专家,以及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
二、入库时限
省财政厅已完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新系统将于七月中旬正式启用,届时旧专家库系统将停止抽取专家。因此,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已纳入旧专家库系统的专家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入库申报手续。
三、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佛山)评审专家,应当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入库注册、审核、选聘
(一)注册
符合评审专家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佛山)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须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以下简称“省网”)-用户登录-立即注册-评审专家(广东省财政厅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88508、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80;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757-83200496) 进行注册,填报如下相关信息及资料:
1.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4.个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5.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6.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7.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查询本人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纸质文件。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核查填报资料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佛山市资管办”)依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及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填报信息与上传证件信息准确一致。
(三)核对原件
资料填报正确的,佛山市资管办以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佛山市公交大厦(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六楼资管办办公室)进行资料原件核对:
1、申请人签名的《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申请书》及承诺函、个人信用查询记录;
2、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称证、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个人研究或工作情况简介(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复印件);
5、其他可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四)通知选聘结果
佛山市资管办填报意见后通过省网将申请人信息报送至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选聘评审专家,并以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选聘结果。
五、信息修改
已被选聘为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佛山)的评审专家,需变更学历、职称、资格、工作单位、回避单位、评审专业等信息时,应登录省网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及变更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佛山市资管办进行资料核对。变更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可直接登录省网完成变更,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六、退库申报
根据财库〔2016〕198 号文第十一条规定,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佛山)评审专家,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应登录省网提交退库申请并将本人签名的退库申请书报送至佛山市资管办,经佛山市资管办初审后,由省财政厅依照规定予以解聘。
附件:
1、关于开展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整合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7〕11号);
2、专家用户注册流程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