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14 15:1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资管办,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切实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招标投标工作效率,现就我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正式发布时,招标人应当明确投标报名的起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起止时间、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及该项目的开标时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涉及的上述时间节点填写格式可以按照附件《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招标公告》中第5.2条、第6条、第7.1条的格式填写。
二、上述时间节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工作安排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定,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统一录入。其中,资格预审公告时间、招标公告时间、投标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三、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招标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