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充实勘察、测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数量,确保全市招标项目评标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3年第29号令)、《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和《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1〕96号)的规定,结合佛山实际,决定即日起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勘察、测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现将专家征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服从管理,能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4.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分级,必须为一级);或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后任职时间不少于6年﹞;
注: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
5.身体健康,能独立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年龄不超过65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分类
本次评标专家的征集范围为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地铁公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从事勘察、测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专业人员。已录入佛山市评标专家库的人员无需申报。具体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勘察、测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用户登录”之“专家注册”栏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按要求打印《专家申报表》,亲笔签名并由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印章后(退休人员交原工作单位审核盖章),连同书面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市资管办,邮编:528000,联系人:刘钖,联系电话:0757—8399 9762)。
3.市资管办将初审通过的专家资料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短信通知专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则正式办理入库,并对所有入库专家逐一建立档案、颁发证书。
4.评标专家需保持手机畅通,个人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变更,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书面申请材料
1.个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与网上电子相片同底,背面工整标注姓名);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