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12-13 10:13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资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应当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资管办)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安排开标时间。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招标人派代表参加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开标前将拟派专家代表的相关资料报资管办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也不得进入评标区。
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申请招标备案和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时,申请人应当填报项目廉情编号;项目廉情编号未填写或填写不符合规范的,不得进入招标备案程序。
四、拟借用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的,应当报市资管办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不得外借。
特此通知。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