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2017〕77号),我中心从2017年9月22日起,停止收取各类交易服务费。2017年9月22日(含)之后已经交费的单位,请于2017年11月15日前到我中心综合服务窗口213、214号办理退费手续,办理时请提交如下资料:
一、发票原件(专票第2、3联、普票第2联)。
二、收款账户资料(单位全称、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并盖公章。
若过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退费,我中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月22日-9月29日开发票清单.xls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8399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