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
《佛山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3月版)已于2014年3月印发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强我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根据范本施行情况,现就佛山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使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不需要持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二、除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土石方工程和河涌清淤工程外的一般性工程,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比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低5%以上且比招标控制价低15% 以上的,应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特殊性工程,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比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低5%以上且比招标控制价低10% 以上的,应进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将不纳入报价平均值或评标基准价计算。
三、如发现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定投标人信用信息或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判定的,将按照《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由市资管办收回聘任证书,清出评标专家库且3年内不再聘任。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水务局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