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2017-03-10 16:04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标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的通知》(粤发改公资办〔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邀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含本市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其酬劳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执行。
二、专家酬劳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评标评审地点统一发放或在线支付。在发放专家酬劳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说明发放的数额,专家须签名确认。
三、在评标评审前或评标评审过程中,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得发放任何费用,否则作违规处理。
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评标费用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佛资管办〔2014〕3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指导意见>的通知》(佛资管办〔2016〕1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的通知》(粤发改公资办〔2017〕3号)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